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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先迁户口再交易 户籍纠纷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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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1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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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先迁户口再交易 户籍纠纷消失】

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房屋登记过程中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在昨天迎来了第一个工作日,本站在走访中介时了解到,新规实施后,二手房交易流程将增加,但是户籍纠纷就逐渐消失。

2010年12月20日,合肥市房产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屋登记过程中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自1月1日起实施,新规对合肥商品房、经适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等房屋登记过程中的户籍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区分。

二手房买卖中的户籍纠纷一直是很多买房者在买房时的一个顾虑。近年来,随着二手房买卖的日益频繁,“很多房主在拒不迁出户口,买卖双方只是有约定,或者是买方在交付房款时扣除一定的房款以防卖方不迁户口,但是一旦产权过户以后,这个风险还是比较大的”,21世纪不动产金颢加盟店店长吴家杰表示。

自2011年元旦开始实施的这一新规则规定,拥有多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转让其存量房产时,应先将其户籍迁入其实际居住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只有一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转让其存量房产时,应先将户籍转入派出所专设的集体户托管,待其有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将户籍迁出。房屋登记机关应在查验交易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内无户籍或户籍已迁出证明后,方予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吴家杰介绍说,买卖双方的户籍问题主要注明在双方所签署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上,合同上规定,房屋原产权人应该在承诺的期限内,向该存量房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原户口迁出手续。延期迁出户口的,应向现产权人按天赔偿违约金。

“买房一般会预留部分款项以防止卖方违约,但是卖方一旦违约,之前预留的余额也不是很多,由于没有强制实施而且是买卖双方自己约定的,遇到这样的纠纷也不好处理“,阳光恒大五河路店店长王海宝表示。

新规受到了各家中介公司的赞誉,”现在我们中介在办理的时候虽然多了一个流程,但是少了纠纷,买家也少了一个顾虑,对二手房买卖无疑是有利无害的,以后的买家将不会再受到户籍的困扰。“

此外,派出所的民警提醒相关房屋产权人,如果在新规实施前,已经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手续的,原房主应当在3个月内到转让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则会被当地派出所设置为集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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