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公布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名单(第三批)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3 09:03
人浏览
发布部门: 国家经贸委
发布文号: 国家经贸委公告二OO三年第14号

公布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名单(第三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1]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的要求,由担保机构自愿申请,经省级经贸委审核和推荐,国家经贸委审核备案并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重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等153户担保机构(第三批)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现予公布。
  为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运作,加强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实行试点担保机构动态管理制度,并对已公布的试点担保机构适时进行抽查。对所申报情况与实际不符、不能正常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取消其试点资格。
附件: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名单(第三批)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三年二月十四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