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借用合同、质押违约的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3 16:07
人浏览
[导读]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作为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重要措施的违约责任制度与合同债务联系密切。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不履行所导致的结果,是以债务存在为前提的;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法律表现公民张某与种子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种子公司于5月1日向张某提供小麦良种1000公斤,每公斤10元,种子公司将货物送到张某指定地点,张某当即交付全部款项。运费由种子公司负担。
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后,多方筹集资金,4月1日,张某向王某借款5000元,张某与王某双方约定:王某于4月5日向张某出借现金5000元,借期6个月,期满后张某偿还本金、利息5500元。当日,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约定张某将其一台全兼容DVD机质押给王某作担保。4月6日,王某交给张某人民币5000元,张某称其弟因操办婚事,正使用DVD机,10天后再移交,王某答应。4月10日,张某又向李某(limou)借款5000元,也以同一台DVD机作了质押担保,约定到期不能还款,DVD机归李某(limou)所有,并当场将DVD机交给李某。
5月1日,种子公司来函告知张某,现市价小麦良种已经上涨到每公斤15元。张某如果要货,需再相应增加款项。张某不允,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告至法庭。
9月份,王某在借款合同期将届满,要求张某迅速将那台DVD机交给他作为担保,张某如实相告,称那台DVD机已交给李某作了质押担保。并称,在借款期限即将届满时,他根本无钱偿还,并要求王某延长半年借款期限。王某不同意,找到李某,要求将那台DVD机交给他,被李某断然拒绝。王某于是于10月2日以张某、李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李某交付DVD机,然后变卖以抵其借款5000元。法院查明,李某于9月15日将DVD机借给朋友朱某,朱某使用时因操作不当,致DVD机损坏。
现问:
(1)张某与种子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2)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质押担保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为什么?
(3)李某占有张某的那台DVD机,是否合法?
(4)张某与李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无问题?
(5)DVD机损坏责任如何承担?
(6)法院对于王某10月2日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因此,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劳动合同履行变更对很多人来说是陌生的,那么在遇到该问题的时候如何做呢?巧顾劳动合同法专题提供了相关的劳动法规,对于出现的劳动合同纠纷之类的劳动争议的问题,大家可以看看我国劳动仲裁法,相信会对大家有帮助的。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