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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对短期借款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3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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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了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包括短期银行借款和短期融资债券等。短期借款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者是为了抵偿某项债务。

一、短期银行借款的核算

企业短期银行借款的种类很多,一般包括以下几类:(1)生产周转借款;(2)流动资金借款;(3)结算借款;(4)卖方信贷;(5)临时借款;(6)票据贴现借款。这些借款方式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一致的,主要包括借人时、利息提取及支付、偿还本金三个环节的处理。

企业所发生的短期借款业务,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取得的借款本金,借方登记借款本金的偿还,期末贷方余额表示期末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列示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项下。该科目应按照债权人和短期借款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对短期借款利息,应设置“财务费用”科目。

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利息费用的发生,贷方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

短期银行借款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弥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不足,属于企业流动负债,因此,其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连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计人损益。

[例]宏达公司于5月1日向银行借入500 000元,期限为3个月,年利率为6%。本金和利息到期一次归还。

(1)宏达公司取得借款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贷:短期借款 500 000

(2)5月31日,预提本月应负担的借款利息,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2 500

贷:预提费用 2 500

(3)6月30日、7月31日,也作同样的会计处理。

(4)8月1日,宏达公司归还本息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 500 000

预提费用 7 500

贷:银行存款 507 500

二、短期融资债券的核算

短期融资债券是指企业发行的:1年期或1年期以下的债券。企业在发行融资债券时,必须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并经过债券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信用等级后,在规定的额度内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核算主要包括债券发行行、利息支付、债券偿还等环节的会计处理,可以通过“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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