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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温州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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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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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温州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如下: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对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其自筹资金不足,能够提供有效反担保的,可根据其实际情况核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贷款;对不能提供有效反担保的,按照规定的贷款程序审核完毕后,经办银行向由财政、人民银行、经委、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的杭州市联合审查小组提交复核,复核同意的可核定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贷款。

其中从事服务业项目的,市财政给予贴息。杭州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经担保公司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大学生的科技创业企业经认定后,也可享受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等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为3万元;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温州市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温州市政府通过设立规模为200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科技项目、创办企业资助和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从事服务业项目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办的企业,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符合温州市产业导向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项目资助。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评估论证,采用分期拨款、无偿资助的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在50万元以内,其中申请人自筹资金为申请资助经费的30%。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企业专项补助,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创业满1年的,可根据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同级政府给予一次性专项创业补助1万元。

从2010年起,温州大学生创业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如从事个体经营,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3年内,可免交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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