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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贷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4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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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概念

土地储备贷款是指为解决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因依法合规收购、储备、整理、出让土地等前期相关工作时产生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二、借款人条件

1. 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受政府委托并依法从事土地收购、整理及储备工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 所在城市经济发展稳定,财政状况良好,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行为规范;

3. 已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

三、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收购、储备的土地应为可出让的商品住宅、商业设施等经营性用地,符合有权部门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列入当地政府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涉及农用地的贷款,应具备合法的农用地转用手续和征地手续。

贷款应与具体地块相对应,而且地块应地理位置优越,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增值潜力较大,具有良好的出让前景。

四、贷款额度

贷款原则上采取抵押方式。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总成本的70%。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其他事项

借款人应在银行设立贷款专户和还款专户,并向我行出具土地出让收入优先归还我行贷款的承诺。

借款人应承诺不以我行贷款的土地为他人设定担保。

借款人、财政部门原则上要与我行签订监管协议,财政部门应承诺土地出让收益中借款人应得部分及时返还借款人,并存入其在我行的结算专户,优先用于偿还我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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