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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状告买家 二手房交易需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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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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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状告买家 二手房交易需留神

据最新媒体报道,为防止被同行“搅局”,一些大城市的房产中介和客户签约时还用上了手机信号屏蔽器。

昨天,盛世管家房产公司把王小姐告上法庭,认为王在接受其看房服务后,擅自通过其他中介完成交易,也就是俗称的“跳单”。

王小姐,29岁,某公司职员。今年5月,王小姐委托了杭州多家房产中介,打算买套二手房。

王小姐说,5月5日,中介公司亿安房产带着她去看了江滨花园的一套房子。王对房子很心动,但房东要价250万,她嫌高了些。

王继续看房。

5月7日,王又和中介公司盛世管家签订了《房屋求购委托协议》。当天,盛世管家中介就领着王小姐去看了房。王小姐一看,哎,这不是我之前看过的那套房么?尽管如此,她还是在看房确认书上签了字,房东依然要价250万。

两家中介公司,亿安房产的中介费是八千五,而盛世管家要价一万六,高了约一倍。

5月11日,王小姐通过亿安房产和房东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以240万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房。

昨天,双方都委托律师出庭。

原告律师出示的《房屋求购委托协议》、看房确认书等提到:若被告或其代理人、亲属与原告介绍的卖方在看房后的六个月内未通过原告完成该房屋(以看房确认书为准)买卖交易的,视为被告违约,应向原告支付全额代理费并承担该代理费等额的违约金,合计33750元。这也就是说,想不违约王小姐就要再过六个月才能找别的中介交易这套房子。

被告律师对这些证据从多角度质疑。

争执了两个小时,法官建议庭下调解,双方同意。

休庭后,负责此案的女法官说,实际生活中,买家一般会同时委托多家中介,所以在和中介签协议时一定要对限制性条款特别注意:“如果发现中介带看的房子,自己之前已经看过,一定要跟中介明确提出,不能签看房确认单。即使在特定情况下需要签的话,也要加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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