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签订个人担保责任书的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5 19:34
人浏览

  生活中,不论在签订什么合同,都需要了解清楚合同里面的内容约定,对涉及到自己不利的合同条款要多加注意,在此,小编提醒大家,签订个人担保责任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签订个人担保责任书的注意事项?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签订个人担保责任书的注意事项

  1、是注意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2、是注意明确担保责任的划分,明确担保种类,以及担保责任的期限规定。

  3、是注意合同中对于还款细节的规定,比如提前还款,违约金,罚息之类的。

  二、哪些情形保证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1、恶意串通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对债权问题先行协商,恶意串通意图损害保证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签订的保证合同是无效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2、受欺诈、胁迫签订保证合同

  根据合同法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并非自愿,而是受到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可免除保证责任。

  3、债权私自转让

  还在保证合同的期限内,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但并未进过保证人的同意,或者是保证合同中约定了债权不能转让,债权人依旧转让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4、债务私自转让

  债务与债权一样都是可以转让的,但必须得到保证人的同意。债务的转让经过债权人同意的,而保证人不同意或者并未告知保证人的,保证人可免除转让的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

  5、合同变更引起债务加重

  保证合同相对于债权债务合同来说,属于从合同。从合同根据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未经过保证人的同意而私自变更主合同的,导致保证人保证的债务范围加重的,不需要承担新增加的债务的保证责任。

  6、债权人怠于行使债权

  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时,债权人并无通过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索要债务或者并未找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等债权人怠于行使债权的,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7、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三、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间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不同,具体表现为:

  1、结果不同

  权利人超过保证期间诉请权利的,法律对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不予保护,即,义务人因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力而免责,债权债务关系终止。而权利人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怠于行使权力的,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丧失,其丧失的为胜诉权,即权利人的诉讼利益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从此法律规定可以也可以看出,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诉请权利的,其实体权利依然存在。

  2、保证期间具有约定性和法定性,诉讼时效是法定的,不可以约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原则上是约定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有协商确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时,适用法定的保证期间。

  而诉讼时效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3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当事人不能预先排除或妨碍诉讼时效的适用,否则其约定无效。

  3、保证期限是不变期间,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

  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根据除斥期间理论,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权利人超过除斥期间怠于行使权力将使权利义务归于消灭,设立除斥期间的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使权利义务的不特定性归于确定,同时保障法律关系的稳定。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有别,诉讼时效可以因特定事由中止、中断、延长。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签订个人担保责任书的注意事项的内容,由此可知,签订个人担保责任书要注意担保的额度,期限以及利率,还要明确担保责任的划分等等。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