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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担保责任书范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5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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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由于国家的法制越来越完善,对于哪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都是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解释,但因为我们自身的学习限制,可能不清楚取保候审的相关知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取保候审担保责任书范本?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取保候审担保责任书范本

  一、取保候审担保责任书范本

  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与被保证人的关系;如果是单位作保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与被保证人的关系、住址)

  被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

  ×××(被保证人姓名)因×××××(写明案由)一案被×××(司法机关名称)立案侦查。保证人×××愿意担保×××(被保证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时听候司法机关的传唤。

  此致

  ××××(司法机关名称)

  保证人:×××(签字)×年×月×日

  二、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

  总的来说,可能判处某种刑罚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具体来说,我国刑诉法也有相关规定:

  《刑诉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期间要注意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取保候审担保责任书范本的内容,由此可知,取保候审担保责任书内容需要写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的相关身份信息,保证的原由以及署名签字等。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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