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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5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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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主体是多样化的,作为一家公司,同样也是可以为其他公司或者自然人提供担保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公司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是什么?分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是怎样的?为他人提供担保需注意哪些法律风险?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公司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因为公司对外担保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规避相应风险的发生,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并不禁止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但是必须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决议。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符合下面几点:

  1、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

  2、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3、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在决议表决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分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是怎样的

  1、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人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不足的,由法人承担。”分公司是指在公司住所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

  2、《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上述法律,分公司的人员、经营和财产由总公司管理,不能独立承担对外事务的责任。因此,《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限制了子公司提供担保。经总行书面授权,分公司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向外界提供担保(如担保方式、期限、担保期限等)。

  3、分公司不以书面形式或者超出授权范围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担保无效。公司职能部门是指公司的市场营销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是公司的组成部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外担保的规定与分公司相同。

  4、“担保法”第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除经总行授权外,总行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不得为担保人。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未取得总行授权提供担保的,担保无效。职能部门或者部门因担保无效有过错,还应当按照“担保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在债权人中也有过错,承担不超过债务人部分不能清偿的1/2。

  5、综上所述,分公司是法人公司设立的分支子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业务、人事、财产等方面均受法人公司管辖,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三、为他人提供担保需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1、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2、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怎样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是什么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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