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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函和担保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7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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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等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具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而担保合同是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那么担保函和担保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一、担保函和担保合同的区别

  (一)范围不同: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二)权利不同: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条件不同: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二、担保合同的内容

  (一)债权担保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二)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三)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四)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法律咨询:

  网友: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1、主体违法

  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

  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

  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担保函和担保合同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资料。担保函和担保合同的主要区别是它们两者的范围、权利和条件不同。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律师,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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