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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不善车辆受损 车主告典当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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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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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东城法院受理一起当户诉典当行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翟先生诉称,其于2008年7月1日将一辆自有奥迪A6轿车向北京宝恒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抵押借款,当期一个月。当期满后,翟先生前去还款赎当,却发现车辆因典当行保管不善导致进水受损,已不能正常行驶。经过交涉,典当行同意对该车进行维修,并承诺在交付之时一并解决此事给原告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后在该车维修期间,翟先生因企业经营需要租用车辆共22天,支出租车费用19800元。

同年8月27日,翟先生去典当行接收维修完毕的车辆,却又被告知该车DVD机按键丢失,不能正常使用。典当行承诺将在一个月内对其进行修复,如逾期翟先生可自行更换维修,费用由典当行承担。

后翟先生多次向被告追索租车费用,并要求典当行及时将DVD机修复,但是典当行迟迟不予答复。翟先生无奈下只得自行修复,支出修复费用10900元。

翟先生认为,典当行由于保管不善导致其车辆损坏,应当对其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典当行至今没有赔偿其合理的租车及修复DVD机的费用,损害了其合法权益。现翟先生起诉北京宝恒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其赔偿租车费、更换车载DVD机的费用共计30700元。

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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