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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各国典当金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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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1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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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属性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通过典当立法,规定典当行必须遵守的当金上限,着重突出典当行的小额金融借贷特色,这使典当行质押贷款的小额性质打上了法律的烙印,成为在典当交易过程中不得任意突破的法定数额。

据统计,美国典当行发放的当金数额每笔平均为70至100美元,但低的仅为20美元,而高的则可达数干美元或更多。然而,由于各州的典当法律不同,故各州典当行的典当金额上限颇有差异。南卡罗来纳州的典当金额上限最低,该州《典当法》第40章第5条第3款规定:“任何典当行都不得发放2000美元以上的当金。”即典当行只能向当户贷出低于2000美元的款项。《佛罗里达州典当法》则规定:典当行发放当金的上限为5000美元,较之南卡罗来纳州要高一些,但同样未超出小额借贷的范畴。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1996年最新修正的《典当商法》规定:“典当金额的上限为50加元。”然而近年来该州也逐步放宽限制,实际上允许一些典当行在典当交易中,将当金上限提高到1万加元。

斯里兰卡早在1942年就出台了《典当商法令》,对典当业的运作依法加以规范。1961年,该国又颁布施行了《1961年人民银行法》,授权银行可以从事典当业务。其中规定,每笔典当交易中向当户提供的质押贷款上限为25万卢比,约合6900美元。这比东南亚一些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的当金上限高出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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