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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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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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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

  在买卖合同中,只要定了定金条款,无论合同当事人哪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就是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是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除返还支付方支付的定金外,还应支付给支付方定金相等数额的钱款。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履行约定的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收取定金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它包括两层含义:1、自己违约的定金丧失。2、收受定金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三和时代提醒您:

  一、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二、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即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时成立。

  三、合同应注意写明“定金”字样,如写成“订金”、“保证金”等字样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四、如果在合同中同时签订了定金和违约金,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履行合同的一方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能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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