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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当心购房合同免失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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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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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上午10时,万江的王先生来电:妻子在万江精英世家看中了套房子,并付了三万元定金签了《购房合同》,后来因为首付不足想退了,但是开发商说三万元定金不能退。

  王先生是湖南人,前段时间,他妻子在万江精英世家看中了一套82平方米的房子,当即付了三万元定金,并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

  回到家后,妻子和王先生商量,但王先生此前已在长沙按揭买了一套房子,按国家出台的调控楼市政策,买第二套房子首付要六成,王先生考虑压力太大,决定暂不买房,于是找到开发商,咨询是否可以退还定金,但被拒绝。几经周折,在双方近一个月的协调下,最后开发商同意给王先生退还一半的定金,也就是1.5万元。

  买房付的定金到底能不能退?为此,记者咨询了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的王海峰律师。王律师说,首先要看清付的是“订金”还是“定金”,如果付的是预付款“订金”,那就可以要求返还。但如果付的是“定金”的话,这笔钱就很难追回。

  王律师说,王先生签订的这份《认购书》属于惩罚性条款,如果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也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王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以避免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从而损失交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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