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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商业贷款支取限额取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5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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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13日)起,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公积金缴存人,都可以用余额支付购房的首付款。记者日前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中山市公积金支取办法将从12月13日起进行调整,商业贷款最高只能支取贷款本金的110%内的规定被取消。从明年元旦起,此前只适用于纯公积金贷款的自动转账业务也开始适用于商业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

商业贷款支取限额取消

重大调整

据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结平介绍,按照新的管理办法,从今天开始,公积金缴存人在还了两个月的供楼款后,就可以最高按首付款和已还两期的贷款本息的总额支取住房公积金。

若缴存人公积金账户有10万元余额的话,以往选择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只能每半年按实际还款额支取,账户余额内的10万元不能拿出来当首付款;现在公积金支取条件放宽了,在还了两期供楼款后,就可以一次性将10万元全部取出来。值得注意的是,支取首付款只能进行一次,余额不够支付不能透支,在支付首付款以后还可以每半年按当期实际还款额支取公积金。

刘结平表示,此举是为了减轻缴存人的还贷压力。据了解,原先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只能按实际还款额支取公积金,而首付款是不可以从公积金缴存余额中支取的。

刘结平强调,新的管理办法从12月13日开始执行,并不能“溯及既往”,即在12月13日之前已经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的,仍要按原来的支取方式支取,不能追溯支取公积金的账户余额。

新的管理办法中,商业贷款也改变了支取限额的相关规定,商业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支取条件统一,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公积金缴存人,每半年按当期实际还款额支取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以往商业贷款支取限额在贷款本金的110%内,即若贷款20万元,最高支取仅是22万元,往往达不到贷款人需要支付的本息总额。

此外,从明年1月1日起,此前只适用于纯公积金贷款的自动转账业务也开始适用于商业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

刘结平介绍,目前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村信用社、中信银行、广发银行等8家银行都可以上传公积金缴存人的商业住房贷款的还款数据,加上公积金贷款系统全面升级后,从明年元旦开始贷款购房支取公积金的缴存人,都可以持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委托支取自动转账业务。

温馨提示

如何办理支取公积金自动转账

要办理公积金委托支取自动转账的贷款人,商业贷款首次支取公积金办理自动转账的,要持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已登记备案表(二手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银行商业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凭证、供楼存折、支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结婚证(适用于支取人与借款人是夫妻关系)等相关材料在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每半年自动转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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