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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银行业存贷款期限错配现象的思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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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业长期存在着存款活期化和贷款中长期化的现象,近年来这一现象日益加剧,并致使银行存贷款期限结构产生错配。存贷款期限错配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央行货币信贷政策的有效性产生了挑战。存贷款期限错配现象的形成,不仅是银行内部的策略问题,经济增长模式和金融市场的环境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而这一问题的解决也有赖于从这两方面着手。

一、存贷款期限错配的原因

(一)“金融脱媒”趋势显现,居民储蓄分流明显

在利率管制条件下,特别是在分业经营体制下,随着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存款资金从银行体系转向其他非存款性资金工具的“金融脱媒”现象是必然趋势。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理财意识的加强,居民储蓄开始流向股市、基金、信托理财产品、保险等投资渠道。并且1998年我国实施了住房、医疗和教育的市场化改革,很大程度上分流了居民的定期储蓄。

(二)融资模式单一,中长期融资对银行贷款过于依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改变了以财政供给为主的融资体系,建立起银行主导型的融资制度,社会融资对银行资金依赖程度大大加强。近年来,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快,但长期以来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发展不协调的局面并未根本改变。1997年以来,我国银行贷款占社会融资的比重始终在80%左右。直接融资发展滞后,使得银行体系不仅承担了通常意义上商业银行承担的短期融资的功能,还不得不承担长期融资的功能。

(三)固定资产投资迅速增长构成对中长期贷款的刚性需求

在投资和出口“两驾马车”的拉动下,2001年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迅速增长,改变了贷款需求的期限结构。2001来以来,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由33.9%逐年攀升至2009年的67.0%,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中央与地方均出台巨额刺激投资计划,使中长期贷款的增长较为刚性。另外,住房商品化改革引发了居民的住房贷款需求,也使得中长期消费贷款迅速增长。在2009年和今年一季度新增中长期贷款中,新增基础设施行业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过50%。

(四)考核压力下商业银行负责人更倾向于发放中长期贷款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开始真正重视银行业的不良贷款问题,对银行的贷款责任进行考核,甚至一度出现了“贷款责任终身制”和“贷款本、息回收率必须达到两个100%”等考核机制。严厉的考核使银行负责人对长期贷款情有独钟。同时,由于中长期贷款的发放和管理成本低于流动资金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利率,商业银行从降低管理成本、增加收益等因素考虑,更愿意发放中长期贷款。

(五)商业银行缺少主动管理存贷款期限结构的工具和手段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构成中,储蓄、企事业和同业存款及拆借占总负债的80%以上。由于存款利率上限受到管制,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来源主要被动依赖客户存款,而不能根据自身需要,通过对不同客户、不同期限的存款差别定价来调节负债期限结构。同时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基本上没有可供交易、转让的二级市场,信用风险无法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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