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银行汽车消费贷款曾是风险代名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5 14:01
人浏览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于监管机构来说,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几乎成了“风险”代名词。四年前,国内商业银行在车贷上的呆坏账达到了惊人的1000亿元之多。现在,监管层在为本土汽车金融公司放行的同时,也要求商业银行避开车贷零售业务,转向更有利可图的汽车产业链上游。

为了推动汽车消费市场成长,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9月出台了《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正式启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随着国内汽车消费的普及,车贷市场引起了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关注,并很快形成了银行、保险、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多方合作的服务模式。

在这一模式中,有购车需求的消费者以购买“车贷险”的方式,由保险公司向银行进行贷款担保,并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银行偿还贷款。当时,随着货运物流业的兴起,许多运输业经营者以这种方式获得了购买大型车辆的资金。

汽车信贷消费因此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井喷”现象,信贷规模从1998年末的4亿元迅速膨胀至2003年的2000亿元以上,汽车消费信贷占汽车消费总量的比例也由1999年的1%迅速上升至2001年15%的历史最高水平。然而好景不长,2003年后,由于过低的首付比例和车价迅速下跌,使得许多购车后陷入“负资产”状况的消费者和运输业经营者,做出了违约或退车的选择。一时间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出现大量坏账,同时保险公司也陷入赔付困境,甚至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也产生了许多法律纠纷。

2004年3月3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叫停车贷险业务,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信贷也陷入了长达数年的市场萎缩期。据媒体报道显示,截至2006年底,国内商业银行所贷出的汽车消费贷款呆坏账已逾1000亿元,其中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就占了呆坏账总额的80%以上。

从2003年到2008年,国内轿车销售量从140辆增长到504万辆,但直到2008年底,国内各金融机构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仅为1583亿元,其中包括银行在内的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余额1054亿元,汽车金融公司贷款余额318亿元。汽车信贷占比仅为8%。

随着银行汽车信贷的萎缩,监管层在2004年出台了《汽车金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当年8月,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正式成立,到2008年1月,包括大众、丰田、福特在内的9家跨国汽车集团均在中国成立了自己的汽车金融公司。但在一系列政策限制下,实力雄厚的国际汽车金融集团的外资汽车金融企业在国内汽车市场中基本只能依靠有限的自有资本和缺乏竞争力的贷款利率,缓慢地推动着各自营销渠道的建立。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