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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5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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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当年新聘高校毕业生超过10人以上的中小企业就业,其社会保险将由财政补贴部分;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享受一定年限的优惠……针对2011年福州市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攀升,加上往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多年累积递增,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日前,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如何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给出了政策支持。

去中小企业就业可享受社保补贴

到福州市当年新聘高校毕业生达到10人以上的中小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在福州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其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市政府给予30%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参照省里标准为市级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并将市级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提高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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