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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5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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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中,镇江市人社、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职能部门率先行动,在扶持大学生创业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大降低了大学生创业“门槛”。

在注册资本方面,对共同出资开办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环保节能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3万元即可登记;投资设立其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资金,首期注入资本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在经营场所方面,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上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

在税费政策方面,多方面免征、减征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新创业大学生,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排灌、农产品初加工、农机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渔服务项目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大学生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大学生创业企业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对大学生创办的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奖励补贴政策方面,从2010年起,凡我市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只要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均可享受1000元的创业补贴;对大学生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每户1000元的升级补贴;对大学生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新录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技)毕业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创业见习(实训),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费补贴。从2010年起,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物补贴,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从2010年起,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创业大学生,继领取营业执照起,可继续享受1年的低保待遇;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参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在金融扶持政策方面,全面增加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提高人均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一般为2-5万元,最高额度为20万元,并给予2年全额贴息;大学生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吸纳对象扩大到所有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200万元,并给予50%贴息。建立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扶持风险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的发展。积极发展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加大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力度,完善银企对接平台,通过项目推介、贷款授信、信用、知识产权抵押等方式,为新创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积极探索民间融资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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