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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者可获8000元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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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6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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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措施,与以往政策相比,着重支持自主创业成为了此次新政的主题。

对此广西财经大学财政系教授焦耘表示,促进自主创业能拉动新型的“创造性岗位”的快速增长,而这正是新时期拉动就业的重要增长点。

各类行业受惠不一

《通知》为现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增加了“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条目”,并规定持有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可在每年8000元限额内减免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一位地方地税局工作人员解释,上述扩大优惠的税种都为地方税种,特别是营业税的减免对于一些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来说受益较大,“很多个体经营者每年利润也就数万元,8000元对于他们来说是相当大的减税额度。”

此外上述地税工作人员亦指出,商品分销、制造业等领域的创业者受益相对较小。

从事商品分销的创业者朱小姐对本报记者表示,增值税占了其所缴税负中相当大的比例,而新的税收优惠中并不包含增值税。此外在上海从事信息技术创业的黄先生亦认为,对于一些公司规模较大的创业者来说,8000元的减免额度无异于隔靴搔痒。

对此中国税务学会理事、原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认为,相对于成熟的第三产业创业者,竞争激烈、急需扩大生产规模的第二产业中小企业更需要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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