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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残疾人就业创业可获得补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6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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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康市出台了《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暂行办法》。具有永康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以获得帮扶。扶持标准分残疾人就业扶持和创业扶持两大类,另外还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行贴息。

在“就业补助类”领域:新招用应届毕业的残疾人大学生或往年毕业且无就业经历的残疾人大学生,用人单位可获得每人3000元的新增就业岗位补助;对安排残疾人(永康户籍)就业人数超过法定安置比例1人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超出人数每人每年社会保险费补助2000元;对在盲人推拿按摩机构就业的视力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助每人每年1200元等。

在“创业补助类”领域:领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且自主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0~5000元的创业补助;高校毕业的残疾大学生自主创业可适当提高扶持标准,给予一次性5000~8000元的创业补助等。

另外,对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的给予贷款贴息扶持。个人贷款按5%的年利率、2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贴息;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按5%的年利率、3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贴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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