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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内蒙古小额担保贷款新政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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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6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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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内蒙古推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从2010年起,内蒙古在2009年的基础上,继续增加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额度,并于每年一季度以预拨的形式下达80%,同时,为解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不能及时兑现的问题,内蒙古将对贴息资金按季预拨,年终据实结算。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15%)以上,并与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可发放一次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

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0年,内蒙古推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以此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内蒙古明确规定:经盟市劳动、民政、金融等部门评定后的信用社区,推荐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者,可取消反担保;对创业项目能够稳定经营且信誉高、前景好的,或由担保能力较强的担保公司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或符合再次贷款条件且前次还款记录良好的创业者,亦可尝试取消反担保。

从2010年起,内蒙古在2009年的基础上,继续增加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额度,并于每年一季度以预拨的形式下达80%;担保基金安排使用情况列入盟市就业的考核指标,并按盟市当年新增担保金实际额度的5%给予奖励。

同时,为解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不能及时兑现的问题,内蒙古将对贴息资金按季预拨,年终据实结算。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15%)以上,并与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可发放一次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但必须确保其当年新招用人员的数量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符合要求,并且此类贷款使用担保基金额度一般不得超过当地担保基金总额的25%。

内蒙古明确规定:经盟市劳动、民政、金融等部门评定后的信用社区,推荐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者,可取消反担保;对创业项目能够稳定经营且信誉高、前景好的,或由担保能力较强的担保公司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或符合再次贷款条件且前次还款记录良好的创业者,亦可尝试取消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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