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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提至1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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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存款准备金率不断创下新高的影响,被称为金融“毛细血管”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开始面临“无钱可贷”的局面。记者昨天从合肥市金融办获悉,合肥市已经正式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其中规定,将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门槛提至1亿元。据介绍,此举是为了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合肥市小额贷款公司开业运营49家,注册总资本达36.7亿元。6月末,合肥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45.83亿元,上半年累计放贷55.67亿元。

虽然给中小企业提供了不少金融支持,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量的急剧放大也带来了不少问题。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的资金来源就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由于注册资本仅为几千万元,在资金面紧张的情况下,小贷公司也出现了“无钱可贷”的局面。

按照本次出台的《合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该市规定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主要经营负责人应当从事信贷等金融工作3年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安徽银监局共同确认。合肥市金融办人士介绍说,这是为了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有效整合资源,增加注册资本,提高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另外,《办法》还规定,对于获批的小额贷款公司,如在收到核准筹建的批复文件后半年内未申请开业或者未达到开业条件的,以及开业后连续半年以上未经营贷款业务的,均由合肥市金融办提请省政府金融办撤销其经营贷款业务资格,同时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按照《办法》,合肥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可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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