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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发放首笔小额贷款公司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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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6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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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5日,长安银行宝鸡金陵支行向宝鸡市渭滨区聚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开创了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先河。

2008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同年《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其后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取得快速发展,成为地方个体经济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有力补充,在支持个体经济和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短、频、快、急”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已成为我省金融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融资困难一直是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瓶颈。

2010年以来,在省金融办的指导下,长安银行积极探索、创新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模式,尝试通过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缓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困难,并借助小额贷款公司人员、网点和机动灵活的优势,发展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在对省内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后,本着严格筛选,审慎介入的原则,与宝鸡市渭滨区聚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多次磋商,达成了合作共识,成功为其发放贷款1000万元,有效缓解了其资金紧张的局面。

长安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一是有利于帮助小额贷款公司走出资金短缺困境;二是有利于自身拓展业务领域;三是有利于弥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盲点,加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力度。今后,长安银行将稳步推进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不断创新合作方式和产品,力争实现互利共赢,共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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