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骗贷款 年末贼眼盯上小额贷款公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6 20:14
人浏览

近日,有人拿了一张标注1000万元的“国债收款凭证”走进杭州某小额贷款公司,拟向该公司申请质押贷款。因为金额较大,这家公司便拿着国债收款凭证复印件和电子影印件,到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国库处要求鉴定真伪,结果被识破,认定属于伪造。

1000万元的国债,居然是假的!还想来骗贷款!这算是杭州版的“猫鼠游戏”(好莱坞影片,由汤姆·汉克斯与迪卡普里奥主演)。

假国债露出四大破绽

12月17日,杭州某小额贷款公司一位职员,走进了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国库处。他拿出一张3年期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复印件及电子影印件,上面盖有“建行河南漯河黄山路支行国债券凭证专用章”。金额颇巨:1000万元。该国债户名为李同吉,“购买”日期为2010年3月24日,到期日期为2013年3月24日。

这位职员此行是要求辨别真伪的。他对工作人员说,这张国债收款凭证是一外地中年男子拿来的,欲向该公司申请国债抵押贷款。因为数额巨大,这家贷款公司很慎重,复印了国债凭证,并跟客户商定,等审核通过后再落实放贷。

拿着这张巨额票据的复印件仔细察看,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国库处的工作人员很快发现了几个疑点。

一是真实国债收款凭证的凭证号为8位数,而该凭证的凭证号为9位数;二是真实国债收款凭证除购买日期外,还有起息日期,而这张票据无起息日期栏;三是真实国债收款凭证除账号、户名外,还有原账号,而这张票据无原账号。

此外,2010年第一期凭证式国债从2010年3月1日开始发行,销售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21日,虽然销售结束后,承销机构仍可对外销售,但到期日期应该是2013年3月21日。而这张票据的购买日期和到期日期分别是2010年3月24日和2013年3月24日。

银行工作人员进一步通过内部系统专业渠道向建设银行漯河黄山路支行进行跨省查询,确认该支行2010年未办理一笔国债业务。

假国债具备清晰满版水印

年底到,贷款俏了,防骗贷的弦也得绷紧了。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国库处介绍,用伪造凭证式国债作抵押取得贷款的金融诈骗行为,还不是一件两件。今年上半年,我省上虞、青田地区就连续发生两起利用伪造凭证式国债诈骗行为,这两起假国债凭证金额分别为500万元和330万元,幸好被当地金融机构及时识破。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分析,不法分子造假越来越逼真,就拿刚识破的这张千万假国债凭证来说,收款凭证已具备了清晰的“GZ”与“国债”组合的满版水印,凭证各要素基本齐全。其次,诈骗行为发生频率有所提高,自2002年发生3起该类诈骗行为后,去年该类案件又陆续开始出现。此外,诈骗范围不断扩大,不法分子除试图利用假国债凭证向商业银行骗贷外,已把眼光瞄上了警惕性较低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及民间借贷。

年末银行贷款从紧的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某些单位和个人急需资金的心理,伪造假国债凭证,或给他人用于抵偿欠债,或直接骗贷。对此,各金融机构或相关企业、广大市民都应对此保持警惕。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