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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严控房地产类企业涉足小额贷款公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6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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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严控房地产类企业涉足小额贷款公司

江西省日前下发有关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文件,文件指出,江西严控房地产类企业涉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注册地的周边邻县(市、区)开展业务,但注册地贷款余额至少要占公司全部贷款余额的六成。

江西鼓励和支持实业经济类企业主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从严控制房地产和承包租赁经营等类企业主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件外,拟投资额不得高于企业净资产额的50%。拟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一般法人股东,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件外,其期末未分配利润必须大于等于零,且拟投资额不得高于企业流动性资产总额。

江西将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限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上限、主发起人持有小额贷款公司股份的比例、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时限等将被放开、提高或放宽。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注册地的周边邻县(市、区)开展面向微小企业和“三农”的小额贷款业务,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内的贷款余额不得低于本公司全部贷款余额的60%。

为了将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江西原则上每年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凡涉嫌非法集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高利贷活动的,将被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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