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烟台小额贷款最高贷100万 贷款公司可变村镇银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7 01:01
人浏览

日前,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试点范围、准入条件等有所放宽。记者从烟台市金融办了解到,目前我市这项工作已经推开,各试点县市区都已开始运作。

条件放宽额度放大

据介绍,此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将扩大。 新文件规定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原则上所有县(市、区)都可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济发达县或人口大县可适当增加试点数量;允许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港区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而据记者了解,开发区有一家企业资金流充沛,去年曾想成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最后作罢,据悉没有资格是原因之一。而此前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为1.5亿元,新文件则取消1.5亿元注册资本上限。对现有注册资本低于1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新规鼓励其增资扩股。

最有利于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的规定则是———设立在设区市市区的小额贷款公司,本区行政区累计放贷额及贷款余额占比均不得低于80%,但不得超越市区范围经营。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的限定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政府企业双赢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市金融办副主任张绍文的桌面电话和手机一直响个不停。

据悉,这些电话中大部分是咨询小额贷款公司的,而咨询电话中大部分是关于市场准入条件的,例如发起人资格、持股比例等等。张绍文说,他们接到省里的文件后,刚刚传达到各个县市区,反响很大,不少企业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感兴趣。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