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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捆贷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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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捆贷款是指以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为承贷主体,以财政出具的还款承诺作为偿债保证,将一城市或区域的若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通常是政府和银行之间达成协议,由银行一股脑地经政府担保给某地投放一大笔贷款,这笔贷款可能用于例如自来水、供电、城市道路等若干个项目,而在实际操作中对贷款的偿还能力往往缺乏逐个跟踪审核。

“打捆贷款”据说为国家开发银行首创,甚至一度成为“银政联姻”的佳话,被称为一项“创新”。关于其成因,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谷建全分析说:“对于银行来说,政府具有公信力,贷款给政府‘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没有什么风险,同时有利于自己扩大贷款规模,以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对政府领导来说,大额贷款支撑基本建设增速,有利于任期内政绩突出。”事实上,“打捆贷款”已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的一种思维定势和竞争手段。“打捆贷款”直接引发的社会效应是贷款整体规模和固定资产投资速度超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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