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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商业贷款将可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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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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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今年将可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昨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暂行办法》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时提交会议审议的还有《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大修(装修)贷款暂行办法》。这两项新的贷款政策在房委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待研究通过以后正式颁布实施。

记者从会上获悉,继去年淄博市在全省首家出台了《职工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以及实行了职工随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各种住房贷款的办法之后,2010年我市将继续调整完善促经济、惠民生的有关政策,继续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实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留一年缴存额,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举措。增加“住房公积金大修(装修)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新品种,为职工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置业担保贷款,降低置业担保费用,减轻职工负担。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暂行办法》的制定,主要是由于我市存在一批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却未能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的职工。据了解,200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体制理顺以前,由于当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冻结半年多,部分职工选择了商业住房贷款。但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高很多,职工还款压力较大,迫切要求将商业住房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据测算,以贷款30万元30年为例,按住房商业贷款现行基准利率计算,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总额为643356元;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总额为507546元,两者相差135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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