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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违约买房人独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9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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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一份合同签了近5个小时

晚上8点开始谈判,耗到凌晨近1点——陈小姐前晚从中介公司签约室走出来的时候,却没有一丝的喜悦,这都是因为卖房人给她加的一条补充协议:如果银行贷款、公积金不能在房屋交付日按时办下来,按照贷款金额的万分之四每天收取违约金。陈小姐买的这套二手房,组合贷款56万元,如此算来,每月违约金将高达6700多元。

“银行、公积金处啥时候能把贷款放下来,这不是我能控制的。我是首套房,虽说各项贷款资质都没有问题,但是最近政策变来变去,谁知道银行贷款会不会突然收紧,公积金贷款会不会像去年那样迟迟放不下来?”陈小姐说,不是她的责任,却要她承担违约金风险,实在冤枉。

卖房人也有自己的担心,随着国家政策收紧,年底房价有下跌趋势。如果几个月后贷款办不下来,合同取消,房价很可能缩水,他的损失谁来负。因此督促着中介和买房人“速战速决”。

4个多小时的谈判,有3个小时纠结在这个问题上,中介公司虽然满口保证放贷正常2个月就能搞定,但是也死活不肯把这承诺写进合同,更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陈小姐一人独揽违约金风险,结束了这场“拉锯战”,卖房人、中介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中介:贷款办不下来,责任只能在买方

记者在我爱我家、满堂红等中介公司了解到,如果因为贷款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了房屋的交付,合同都约定由买方承担责任,新房、二手房都是如此。

“贷款办不下来,责任肯定在买房人。”满堂红置业市场部经理李宁说,申请贷款的是买房人,银行也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好,都是在对买房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后才决定是否放款,一旦放款出现问题,只可能是买房人有不符合条件的地方。

李宁认为,近期楼市再出调控新政,买房人、卖房人都担心贷款是否能及时到位,尤其是本来就放款较慢的公积金贷款,对于这一点,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有预见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迟房屋的交付日期。

律师:合同上最好把责任约定清楚

贷款不及时到位,责任必须由买房人承担吗?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律师王斌说,这一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只能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买房人来说,最好的维权方法就是在签合同时把双方的责任明确清楚。”王斌说,按照合同法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就按签订的合同执行。目前之所以所有的购房合同都“一边倒”将违约责任推给买方,主要是市场条件决定的,买方如不承诺承担这一责任,卖方就不同意出售住房,导致了买房人群体的“弱势”。

银行:更倾向做纯商贷

“如果买房人担心贷款迟迟不到位影响房屋交付,可以考虑纯商贷。”银行相关人士给出了另一个建议。

交行南京某支行的一名信贷人员说,受理购房者的房贷申请时,工作人员大多倾向纯商贷,因为商业贷款属于银行自身的业务,只要符合条件,最多7—15天一定可以放款,而公积金贷款则是代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放款慢就直接影响到银行的业务,对很多信贷员来说,公积金贷款业务常常是能不接就不接。

上述人士还透露,眼下已经是今年第四季度,但很多银行的全年贷款任务都已完成,没有了这个压力,房贷业务员们也更愿意只接手续简便的纯商贷业务。

因为卖方担心楼市二次调控影响房贷的发放,市民陈小姐日前在签订买房合同时不得不接受了一条补充协议:如果贷款不能在房屋交付日按时办下来,卖方将按照贷款金额的万分之四每天收取违约金。记者了解到,虽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按照目前的“行业规则”,购房时因贷款不能及时到位影响房屋交付,风险都由买方承担。业内人士建议,在眼下的微妙时期,购买者在签订合同时最好相应放宽期限,而选择纯商贷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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