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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监管三方协议商标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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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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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抵押担保是指在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的前提下,由债务人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可以是第三方,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来源:百度作者:佚名日期:10-05-17
甲方:担保公司
乙方:汽车经销商
丙方:仓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及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号《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保证人为借款人向支行万元(大写多少万)人民币借款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委托保证合同》中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乙方以其价值为不低于万元的车辆及其对应的合格证向抵押权人提供质押反担保。其中车辆甲方委托丙方代为存储、监管。甲乙丙三方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本合同项下担保抵押权的设定合法、有效,保障担保抵押权实现无障碍,以达到本合同提供担保的目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与支行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借款多少万为人民币万元。
甲方为乙方向支行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甲方与其签订了编号为的《保证合同》。
第二条乙方需在贷款发放后将价值不低于多少万元的车辆所对应的合格证交予甲方保管,所对应的车辆甲方则委托丙方代为存储、监管,所需费用则有乙方负责。
第三条此笔贷款的使用仅限于向厂家购买商品车,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条为了保证质押车辆的真实性,明确丙方责任,甲乙丙三方同时到现场验车。根据《质押车辆清单》查验每辆车的实际信息是否与清单上的标示相符。验完车后,乙方则将合格证转交担保公司,丙方向担保公司签发《质押物确认函》。
第五条乙方在担保期间销售质押车辆时,可以通过换车向担保公司申请解除部分车辆的质押监管。同时乙方必须补充新的车辆合格证,以保持存放于甲方的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总价值不低于多少万元,否则甲方将不予办理合格证的退还。换证后,甲方向丙方出具《放行通知单》,标明对应车辆的信息,允许车辆出库
第六条在贷款使用的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厂家挂失存放于甲方的车辆合格证,否则甲方有权处理车辆偿还贷款;
第七条在质押期间,丙方负责质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如遇乙方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甲方将处置车辆,处置所得款项首先用于归还乙方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超过的费用则归还乙方。
第九条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一式三份,副本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副本交公证处备案。

抵押担保与质押不同,抵押的债务人也以继续占有抵押物,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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