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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获准用于质押式回购股权质押抵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9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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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抵押担保是指在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的前提下,由债务人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可以是第三方,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获准用于质押式回购
10月9日,央行发布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这是继资产支持证券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买卖以来,该证券再次获央行"松绑"。央行在公告中告诫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在从事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时,要严格遵守质押式回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切实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独立、谨慎的识别与评估。"流动性不足一直是资产支持证券面临的最大问题。"建行一位交易员认为,"与通常国外资产支持证券不同,我国资产支持证券面临的不是偿付能力的问题,而是在二级市场的交易流动性不足。央行这次赋予资产支持证券的融资功能,显然对增强这类证券的流动性有好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是2005年3月开始的,当时建行和国开行同时发行了MBS和ABS。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与一般债券相比具有某些特殊性,对于它的交易流通,央行采取了逐步放开的做法,最初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应以现券买卖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此后,随着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数量的逐步增加,更多的机构参与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同时市场对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方面的需求也开始多样化,单纯的现券买卖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央行这次顺应市场需求,允许资产支持证券用于质押式回购。今年上半年,国务院批示同意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8月份央行发布公告进一步规范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行为,这次又允许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这也被业界认为是央行继续扩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试点的信号。央行称,其他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也在进行之中,今后央行将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相关制度和办法,保证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抵押担保与质押不同,抵押的债务人也以继续占有抵押物,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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