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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个人无抵押无担保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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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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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抵押担保是指在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的前提下,由债务人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可以是第三方,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所有应收账款权利登记全部执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应收账款包括: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仅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一)、(三)项应收账款权利;暂不包括《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二)、(四)、(五)项应收账款权利,(二)、(四)、(五)项应收账款权利质押授信管理要求遵照现有的一般授信管理规定。
应收账款质押授信是指借款人将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应收账款权利质押给银行,由银行提供授信的一种融资服务。
按其形式不同分为两种,应收账款质押单笔授信与应收账款质押循环授信:
应收账款质押单笔授信是指银行根据企业产生的单笔应收账款确定授信额度,提供授信;主要适用于发生频率较少,单笔金额较大情况;
应收账款质押循环授信是指根据企业一段时间内连续稳定的应收账款余额,核定应收账款质押最高授信额度,根据每笔应收账款单独提供融资。主要适用于应收账款发生频密、回收期短、周转快,特别是连续发生的小额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保持一个较为稳定存量余额的情况。
〖授信对象及条件〗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型、流通型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除具备银行一般授信规定条件,还应符合:
1、资信良好,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他行无不良信用余额。
2、主业突出、鲜明,产品或服务具备竞争优势,有较稳定或上升的市场份额,行业前景较好。
3、已与交易对手建立稳固的业务合作关系,合作关系稳定。
4、承诺以银行为主要结算行,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回款指定银行为唯一收款行。
5、所涉及的商业交易适合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授信方式操作。
6、买卖双方交易已达半年以上,已完成并收回货款的交易金额不低于申请额度。
7、借款人必须自身经营活动现金流连续、稳定,有不断补充的现金流可以用来偿还银行贷款,应收账款作为偿还融资备选。
8、符合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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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与质押不同,抵押的债务人也以继续占有抵押物,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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