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助学贷款贴息,为啥要我还利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7 17:55
人浏览

学生朱珠(化名):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08年考取了河北省内一所大学,因为家里贫困无力支付大学学费,我申请了助学贷款。从贷款申请下来那年开始,每季度信用社都会向我催缴利息,至今我已经交了两年利息了。按政策规定,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不是完全由国家财政贴息吗?为什么还要我自己支付呢?

记者调查

掏不起学费 助学贷款解围

即将上大三的朱珠,家住栾城县栾城镇朱家庄村。2008年高考结束后,朱珠考取邯郸一所院校,可5000元的学费难住了一家人。朱珠说,爸爸有心脏病干不了活,她和妹妹要读书,全家就靠妈妈每月挣的700多块钱及三亩半地生活。“我想干脆不读了,可妈妈总说只要考上了就要读书。”朱珠哽咽着说。

跟录取通知书一起寄来的还有一本绿色册子。通过这本小册子,她第一次知道了还有助学贷款。最终,朱珠从栾城县农村信用联合社聂家庄信用社申请到5000元的助学贷款,解决了学费问题。

申请助学贷款17天后开始缴息

没多久,“麻烦事”就来了。朱珠说,从当年申请到贷款开始,每个季度家里都会接到催缴贷款利息的电话。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显示,朱珠2008至2009学年贷款5000元,贷款日期为2008年9月5日,还款日期为2011年9月4日,贴息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

朱珠说,交完利息会给一个回执单,“从2008年贷款至今,我已交了8个季度的利息。”7张贷款本金利息收回凭证显示,最早交付利息是2008年9月22日,金额为16.8元。7次共交付利息595.6元。朱珠说,最后一次交付利息约是今年6月份,她记得交了90.7元,但回执单找不到了。

“不是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是国家财政贴息吗,为啥现在就要我交?”朱珠不明白。

在校生应“财政全额贴息”

记者在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下发的《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冀教规〔2008〕2号)中看到,“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在该办法第二十二条中明确写道:“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在第二十九条中也有“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实行财政全额贴息”的内容。

部门回应

县教育局支付中心、县联社:财政贴息刚发至2008年三四季度

既然文件明确规定,为何还会出现信用社催息呢?对此,栾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关负责人说,主要是因财政贴息不到位造成的。如果贷款利息不能及时收回,这笔贷款将会被贷款系统自动统计为不良贷款,这会对学生的信用以及信贷员工的绩效工资造成影响。同时,还要追究贷款经手人的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很无奈,“申请名单已上报,但财政贴息刚发至2008年三四季度,我们正安排派发。”但2009年之后的仍没着落。栾城县教育局支付中心相关负责人证实,该县助学贷款贴息只发到2008年三四季度。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