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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六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7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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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该省各县(市、区)、高校全面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该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规定,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以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承办,贷款申贷起止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

福建规定,从今年起,该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并行推进、互为补充,实现全覆盖、广受益。从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选择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但二者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已获得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得中途变换助学贷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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