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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收利息】10天内将返还给贷款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7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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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7月23日报道的《鹿泉“政府贴息”助学贷款咋还收利息?》事件,已于7月27日有了新进展。7月27日上午,从鹿泉市教育局获悉,他们已经从鹿泉市财政局领取了自2007年到2008年“滞留”的34016.24元“贴息款”,并且已经下拨到了鹿泉市信用联社。

鹿泉市孙先生在偿还“政府贴息”助学贷款时,被当地信用联社收取了690元的利息。7月27日上午,记者再次见到了当事人孙先生,孙先生告诉记者,信用联社已于7月25日补发给了他几张收息凭证,这些凭证均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本金利息收回凭证”,合计利息690余元。“这690元的贷款利息我都已经交给信用联社了。”

像孙先生这样的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先垫后付”的事情在鹿泉市其他家长身上也存在。可喜的是,在事情“僵持”了一年多时间之后,7月27日上午,鹿泉市教育局在收到信用联社的收据后,已经从财政局领取了34016.24元的“贴息款”支票,并交给了鹿泉市信用联社。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鹿泉市信用联社监审部负责人张主任。张主任表示,他们已经从鹿泉市地税局开具了“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交到了鹿泉市教育局,教育局已于27日将支票交给了他们,“估计28日款项就可以到账。”

“我们最晚在10天以内将账目核实清楚,把国家助学贷款‘贴息金’发放到助学贷款者本人手中。”张主任说,如果助学贷款者在信用联社有账户的,信用联社将直接把“贴息款”划拨到其账号上,没有账户的,信用联社将尽快联系贷款人,返还利息。张主任还表示,以后一定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方面的手续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尽最大能力为那些困难家庭提供助学贷款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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