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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7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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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从湖南省教育厅了解到,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省教育厅透露,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是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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