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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还款的难言之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7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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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出台了大量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优惠政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代还助学贷款一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大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这一《意见》再次引发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拖欠问题的讨论。今年,原中国石油大学学生季鹏飞等41人因为拖欠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而被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提起诉讼。北京市昌平法院立案半年来,有37名学生通过不同方式偿还了贷款,但仍有4名学生既不还贷,也未到庭参加庭审。6月3日和4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诉原中国石油大学学生季鹏飞等四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国家助学贷款发放以来,大学生在领取贷款完成学业后逃避还款的事情多次见诸报端,而今年41名学生被集体告上法庭一事,更无疑将学生还贷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违约:银行的无奈

随着教育制度改革的进行,那种国家养活大学生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学生数量大幅增加,培养大学生的费用也一天天看涨。学费从无到有、从低到高,顺应了市场经济的潮流。适当的学费收入可以改善大学的教学环境和科研环境并提高教师待遇,这也改善了大学生的学习环境。然而,收取学费也给一些家庭困难的学子造成了上学难的尴尬境况。为此国家推出了无担保助学贷款,分担了那些原本会因无法筹到学费而与大学无缘的学生及其家庭的困难。

可一个现实的问题是:“2001年国家发放助学贷款200多万元,300多名大学生受益,按照规定,他们应该在毕业后便与银行签订还款计划。可到目前为止,履行者不足10人。”这组数字由某银行个人信贷科科长亲口道出,多少有些尴尬和无奈。据他透露,由于大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强,银行很难掌握其确切资料,是否按时还贷几乎完全取决于学生个人的信用观念。

助学贷款解决了贫困生上学时的燃眉之急,帮助他们实现了大学之梦。但到了必须偿还贷款的时候,这些学生却“隐身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诉原中国石油大学4名贷款学生即是如此——搬家,更换电话号码,不主动与银行联系商谈还款事宜,甚至被告上法庭之时,也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进行缺席判决,将判决书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公告送达之后,他们仍未露面。他们真实地生活在这个社会里,参加工作,继续学业,但到了还款时,他们不折不扣地成了“隐身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曾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新闻发布会上说,截至去年12月底,全国累计审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达208.8万人,合同金额达1727亿元。而据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目前全国助学贷款的违约率竟高达28.4%。

学生:生存状态与诚信的矛盾

一般说来,大学毕业后5年左右,正是一个毕业生培养起自主经济能力的关键时期,在这5年内,他们的经济实力仍然很薄弱。有调查显示,当前普通大学毕业生的期望月薪是1200元到1500元,以最低月生活水平计算,租房费用不少于300元,基本生活费是400元,而如果是贫困生,要补贴父母的话,每月至少要100元,这三部分加起来共计800元,再加上衣服鞋帽、通信交通、社会交际等需要的费用,1000多元的工资将所剩无几。更有甚者,大学生毕业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黄金时期,这又需要一笔不菲的开支。这样算下来,贫困生们还有多少经济能力去支付他们所欠的贷款呢?

据一位法官透露: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诉原中国石油大学41名贷款学生案中,“有一位毕业生,毕业已经一年多还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他打工的收入在北京维持正常生活都成问题,更别说还贷款。在被起诉之后,另外几个毕业生的父母怕这会对孩子未来发展不利,就帮他们还了钱。”助学贷款的本意就是将贫困家庭从学费负担中解脱出来,但“父母帮助还款”的事实说明这个负担还是被推给了家庭。

很显然,毕业之后的6年内,绝大部分的欠贷大学生还在为工作而奔波,为生计而奋斗。这样的生存状态下,贫困大学生们何以来树立自己的诚信?

在地处边陲的云南,助学贷款的发放更是解决了众多贫困学生的燃眉之急,但到今天,因为大多数学生还未进入还款期,银行与学生之间的矛盾还未表现出来。

总之,在助学贷款还款问题上选择“隐身”是学生缺乏诚信的表现,但也反映了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及助学贷款还款条件的僵硬。

还款:期待更灵活的方式

助学贷款还款违约率已经高达28.4%,这让人无法再将问题单一地归结到学生的诚信上,学生的还款环境和助学贷款政策的不完善也是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

2004年9月,教育部对助学贷款办法进行了调整。原规定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政府财政支付,其余50%由学生个人自己负担。新办法改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则全部由学生自付,借款学生自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而原来4年还款期限限定被改为视学生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并规定学生可在毕业后一年内更改还款计划。同时根据新办法规定,经办银行将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违约借款学生名单。新办法还提出,普通高校要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新办法改善了学生的还款环境,但仍有学者对新办法提出质疑。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林毅夫教授认为:新办法没有解决还款条件苛刻的问题,旧办法规定毕业4年内还款,新办法虽然延长到6年,但6年是否足以让一个贫困大学生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还清贷款仍然是一个问题。林教授分析:在信用体系方面,美国也经历过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违约率较高的阶段。但是美国政府通过出台灵活的还款方式和多项优惠措施,在防范风险上大做文章。使1990年22.4%的学生贷款拖欠率下降到2002年的5.4%。美国政府规定:大学生毕业后6个月开始还款,还款期限一般为10年,最长甚至达到30年。学生毕业后,如果没有找到工作,或者生病、受伤、出现严重的经济困难等,还可以申请延期还款。此外政府还出台了许多人性化的措施。如毕业生去中学教书,教满5年就可以免除1万美元的贷款。如果去贫困地区做教师,可以减免更多。这些都是比较值得借鉴的经验。[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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