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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车遭遇担保公司玩失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4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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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车的朋友都想及早的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爱车,很多收入不错的工薪阶层为了尽早的把车开回家,往往会选择贷款买车,然而目前汽车贷款行业中的企业良莠不齐,而且又缺乏相应的行业监督,因此汽车贷款行业也是一个纷争四起的行业,每年都有众多的消费者同汽车担保公司发生纠纷,而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案例则占了大多数。是什么让这样的事情一再的发生?作为消费者,我们又该从这些贷款买车案例中吸取怎样的教训能?

三年前郑先生通过一家汽车担保公司办理汽车贷款业务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缴纳了各种保证金1万多元,按照当初贷款合同的约定,这部分保证金在汽车贷款完成以后,如果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况,是要全额退还的。但令这位郑先生没有意料到的是马上贷款就要还完了,但他却再也联系不上原来给他办理汽车贷款业务的担保公司了,到该公司原来的办公地点却已是人去楼空,没有了踪影,这1万多元的汽车贷款保证金就这么面临着打水漂的风险?

据了解,07年郑先生首付5万多元,然后又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11万元,购买了这辆汽车。因为目前银行的车贷利率比较低,相对来讲还款压力也小一点,所以大多数贷款买车的客户还是选择通过银行办理车贷业务,但银行出于风险的考虑往往有不针对个人直接发放汽车贷款,一般都是采取车贷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曲线向个人发放贷款,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控制贷款的坏账率。因此郑先生也选择了一家担保公司为自己办理汽车贷款业务。“买车贷款的时候需要有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当时我选择了一家名**担保的公司。”郑先生说,当时选择这家公司的主要原因一是收费比较便宜,第二工作人员态度非常热情。除此之外,郑先生并未对该企业做更多的了解,这就为以后保证金的无法追回埋下了伏笔。“我当时交纳了2132元的担保费,然后还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还款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这两项费用合计为11000多元。”郑先生说,当时他和担保公司方面签订的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应该在汽车贷款还清后全部退还给自己,而还款保证金则应在贷款期限内的最后两个月打进银行账户,作为最后两个月的车贷还款。合同上写的是好好的,但到了最后,履行合同的人却已无处可循。郑先生的过分信任,让自己面临着万元的损失.“1万多元保证金全都拿不回来了!”郑先生苦笑着说,他准备报警求助。但是目前只能自筹资金,先把最后两个月的车贷欠款还清再想办法去追回这笔款子。

像上面郑先生的遭遇已并非个案。但却屡屡又会有新的消费者遇到这样的问题,对于如何从根本上去杜绝这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有部分车主对于贷款购车担保合同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了看法。市民吕女士贷款买车后,通过一家担保公司快速获得了贷款。但她发现,自己提前还清贷款后,担保公司却拒不归还风险保证金6000元。“我仔细查看后才发现,当初的担保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在约定还款时间内提前还贷的,视为违约。”吕女士认为,这种条款实在属于“霸王条款”。“担保公司为申请贷款者担保贷款,理应希望贷款者尽早还完贷款,以减少风险,但他们却以提前还贷为违约条例,实在让人想不通。”吕女士表示。小编在实际的走访过程中发现不少贷款购车担保合同中还有必须到担保公司指定保险公司上保和续险的规定。很多消费者也在这些合同上都痛快的签上了字,一种情况是急着提车也没管这么多,还有一大部分的人基本就没怎么认真的看里面的条款,就草草的签字了事,这种态度也为以后的还贷带了很大的潜在风险。

令有类似情况的市民感到无奈的是:当遭遇担保公司“失踪”或因其他问题拿不回保证金时,往往无法找到相关负责方。“发现这种情况一般已经是在贷款买车至少一年后,卖车方肯定不会为这种事买单。”郑先生表示。而如果买车地点并非4S店,而是小的商贸公司,甚至有可能连卖车方都找不到了。此外即使车主报警,由于担保公司方面最初已经为车主办理了相关业务,警方也很难将其性质界定为诈骗。一般情况下,车主只能以合同纠纷为由进行民事诉讼。“被告都找不到,官司咋打?”郑先生表示。

如何去规避这样的风险?在贷款买车时一定要慎重选择担保公司,对于确定的担保公司,有条件的要尽量到公司里去实地考察一下,看一下是否是皮包公司。此外要仔细审阅贷款合同,如果在保证金退还、保险投保等方面存在霸王条款,就存在纠纷的隐患,应考虑更换担保公司,只有在事前作足了工作,在贷款买车的时候才能不被相关的陷阱所坑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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