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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监测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4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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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金融证券办与市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下发了 《郴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监测制度》,在全省率先将监测触角延伸到准金融机构,为地方政府部门和基层央行准确掌握辖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状况,切实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维护社会金融稳定奠定了基础。

据悉,郴州市现有小额贷款公司9家、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9家,累计注册资本金总额12.03亿元。这些新型融资性机构的设立,为郴州市中小企业和个人增添了新的融资途径。为切实加强其风险监测,市人民银行主动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制定了 《郴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监测制度》。据市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管理科负责人介绍,该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在监测对象确定上,主要对业务活跃、具有一定规模与行业代表性,能充分反映行业风险状况的小额贷款公司与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重点监测。二是在监测内容确定上,分别建立了小额贷款公司与融资性担保公司两套监测指标,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侧重于贷款对象、额度、期限、担保方式、不良资产等指标,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侧重担保业务的种类、代偿率及回收等指标。三是根据风险的影响程度不同,灵活界定风险提示对象,对地方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选择性地通过发布 《风险监测报告》、下达 《风险提示通知书》或召开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多种形式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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