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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贷款担保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4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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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贷款担保条件

一、贷款担保对象

经有权批准登记机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住所在商丘市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1、在协作银行有账户,已形成相对规模的现金流量,无不良贷款纪录;

2、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50%,申请担保额不超过有效净资产(不包括无法确认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60%,不超过注册资本的70%;

3、贷款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协作银行和担保公司的政策和要求;

4、每笔担保贷款一般情况下在250万元以内;贷款种类以流动资金为主;

5、提供经担保公司和协作银行认可的抵(质)押或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为其作反担保;

6、其它条件。

三、反担保的条件

1、提供两证齐全,足额的房地产或其它财产抵押,贷款担保抵押率不超过60%;

2、提供效益好,资产质量高,代偿能力强,信誉度高的企业法人作连带责任保证;

3、经国家发行或金融机构签发的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作质押;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反担保。

四、应注意的其它事项

1、通过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必须在其协作银行内办理;

2、企业向担保公司申请前,应与银行有一定的往来关系,以免影响贷款担保的进度;

3、企业可同时分别向担保公司和银行提出申请,双方对企业同步进行审查;

4、企业能否贷款由银行决定,担保公司尊重银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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