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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2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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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建设工程,在正式施工之前往往会签订相应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包含的内容很多,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

  原告:北京**新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英,职务董事长

  住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东里**号楼**室,邮编:***

  电话:******

  被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隋心梅,职务总经理

  住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工业区***号,邮编:***

  电话:******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保修款62259.24元,延迟支付的违约金巧6694.12元;以上两项共计68953.36元;

  2、以上金额截至2007年8月15日 ,逾期支付,则以62259.24元为基数,按每日0.024%支付逾期利息;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10月12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建设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某地的某项目B区的1#、2#楼的外墙外保温及饰面装饰工程进行施工,工期为50天,从2008年10月12日至2008年11月30日。合同还约定工程款的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18个月,项目最后的结算金额为1245184.72元,所以被告留存保修款62259.24,保修期至2010年6月1日。然而,过了保修期后,该项目并未发现质量问题,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保修款。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返还保修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此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北京**新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有以下合同文件组成

  (一)《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等内容,并明确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

  (二)《通用条款》,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共11部分,47个条款。《通用条款》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在使用时不作任何改动。

  (三)《专用条款》,具体内容由当事人根据发包工程的实际要求细化。《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或具体化。编制专用条款时应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正,达到相同序号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对某一方面问题内容完备的约定。

  (四)附件,包括“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等三个标准化附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的相关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能够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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