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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0-3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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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在于从事劳动活动的地位不同、关系不同、计酬依据不同、计算方式不同等。没有劳务合同劳动局管的,只要劳动者携带相关材料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无法投诉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劳务承揽

  一、劳务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务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双方在从事劳务活动中的地位与关系不同,劳务合同是支配和从属,承揽合同是相互独立的;

  2.计酬依据和方式不同,劳务合同计酬依据是劳务本身,承揽合同依据则是劳动成果;

  3.对劳务提供者的亲历性要求不同,承揽人对完成任务有独立性,劳务合同的雇员原则上需要受雇佣人的监督管理,不具有独立性。

  4.法律尽管规定承揽人原则上应亲自完成主要工作,但终究有条件地允许第三人代为完成辅助工作甚至主要工作;与之不同,受雇人服劳务以亲自实施为必要,专属性很强,一般不得代为履行。

  二、没有劳务合同劳动局管吗

  没有劳务合同劳动局管。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先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就可以找劳动局帮助。法律快车提醒您,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解。

  三、没有劳务合同怎么补偿

  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这种情况一般是没有补偿费的,因为劳务关系主要适用于民法,而不是属于劳动合同法,如果是公司里面的员工没有签订合同就可以直接要求双倍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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