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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5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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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土地来说,现在的土地,有些都是通过承包的方式来进行使用的,对于土地承包来说,土地承包有效地减少了土地的一个闲置的时间,所以说土地承包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土地承包他的一个到期时间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时间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时间

  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因此,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全国统一确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时间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

  1、协商: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决定流转事项,并达成共识。

  2、审查:在双方达成共同的意见之后,转出方提出申请,有当地小组长、村、镇经营管理站对双方的情况进行审查。

  3、签订合同:在符合流转条件的情况下,由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指导双方签订正规的流转合同。

  4、备案:要向村(社区)、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进行备案。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用益物权性和其生产要素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能够活跃经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农户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的。但《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关系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应经发包方备案。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时均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对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流转合同无效。此类案件纠纷较多,主要因为当事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有些当事人已事实耕种多年,诉讼时也在耕种,对此我们多作调解,或返还土地,一方给予补偿;或签订协议备案,由被转让方继续耕种。对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又经发包方同意的,一般认定流转合同有效。这主要是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88条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解释第14条已作出明确规定。这种情形大多是因为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如没有能力耕种土地或已进城务工后不再以种地为生,应允许承包人根据其真实意愿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流转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在承包期限内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根据《担保法》34条、37条的规定,除了依法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物权法第233条也规定只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以抵押。但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的,应当认定无效。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时间的相关知识,如果土地承包到期的话,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一个继续承包。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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