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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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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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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
个,事业法人
个,国家授权的部门
个。分别为:




),现住
,身份证号码




)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团体法人编号为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

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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