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施工图设计评审 工作任务,为了明确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并共同遵守本合同。
第一条、 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3.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
1.4.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5. 施工图设计评审工作委托书
第二条、 合同文件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2.1. 合同书
2.2.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会议纪要
第三条、 工程概况
3.1. 项目名称:
3.2. 工程概况
本期工程
3.3. 项目地点
第四条、 合同范围及标准
4.1. 合同范围
乙方承担 施工图设计评审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评审的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重大设计变更等。具体评审内容及深度要求按南方电网公司设计评审的相关规定执行。
4.2. 执行标准
4.2.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的设计评审工作。
4.2.2深度要求按南方电网公司设计评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资料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1 项目委托书1无随合同签订一并交付
2工程项目相关批准文件
(复印件)1无随合同签订一并交付
3施工图、施工图预算等设计成果1满足评审需要随合同签订一并交付
第六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资料文件
序号成果及文件名称份数内 容 及 要 求提交时间
1组织评审会议相关准备工作,出具会议通知1满足合同和有关部门的评审要求合同签订后,协商有关部门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落实
2
施工图设计评审意见报告1满足合同和有关部门的评审要求合同签订后,组织评审会后并收齐供电局相关部门审图意见后,及收到甲方全额付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
相关报告提交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工程方案变更、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时间顺延或另行商议。
第七条、 取费标准及支付办法
7.1.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和南方电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收费。
7.2. 收费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商,上述评审工作采用总价包干形式,评审费含税包干价确定为:人民币 (¥ 元)。上述合同价格已经包括乙方为完成合同范围内报告编制和现场服务(如有)所需要的全部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的报告编制、差旅费、税费等,上述合同价格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7.3. 支付方法
7.3.1在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完成评审会议相关准备工作,并顺利召开施工图评审会议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0%,即人民币 (¥ 元)。
7.3.2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三个工作日内,即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在收齐与会各方、供电局相关部门审图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 工程施工图设计评审意见报告。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8.1.2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乙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顺延乙方的完成时间。但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有明显错误而没有通知甲方复核更正和补充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8.1.3如甲方变更项目的内容、规模、范围、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或未能按期提供评审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返工、或修改评审意见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已耗工时、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包干费用。
8.1.4若因甲方原因需要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评审服务工作量及提供的工作成果,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但不再支付违约金。
8.1.5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遇节假日顺延)向乙方支付评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进度款(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内容)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
8.1.6甲方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评审问题。
8.2. 乙方责任
8.2.1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评审报告,并对提交的评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乙方应当配备具有按照约定开展评审服务项目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为甲方评审项目提出具体的建议、意见和方案,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的设计评审工作。
8.2.3乙方为甲方提供评审服务的人员系乙方员工或由乙方聘用的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与乙方发生的劳动争议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解决及承担相应责任。
8.2.4 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8.2.5乙方不得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本合同产生的成果擅自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方。
8.2.6乙方应保证评审服务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数据、方法、知识产权、成果等合法有效,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2.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继续完成评审工作,但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如乙方不再履行或不能履行,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
① 乙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甲方,或与第三方恶意串通,造成甲方损失的;
② 乙方违反保密责任的;
③ 乙方擅自转委托的;
8.2.8乙方交付评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8.2.9乙方承诺,针对本项目所提出的评审方案是经过优化、经济合理的,并保证通过广西电网公司和供电局的审批,提供全程优质的服务。
8.2.1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递交符合合同要求的评审报告,每逾期递交一天,应承担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9.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9.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对方书面请求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① 甲方因内部管理等原因,要求改变项目进度计划;
② 因甲方资源配置不到位,以及乙方不配合等原因导致评审项目被迫推迟,需调整项目进度计划;
③ 需增加评审服务内容;
④ 其他不可预测的情况。
9.3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可以在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合同:
① 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② 在合同履行中产生不能协商解决的重大分歧时;
③ 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9.4出现下列情形,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 乙方不能按期完成评审工作、提供评审成果或者提供的评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② 甲方因政策、上级主管部门、母公司的规定、要求或者其他情形使本合同履行不必要、不可能的。由此合同解除的,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评审服务工作量及提供的工作成果,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③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合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
④ 作为合同标的技术评审工作成果已经他人公开的。
第十条、 其他
10.1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评审文件份数为: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应甲方实际要求,乙方向甲方增付评审文件时,增加的文件份数另收晒印工本费(A4规格工本费单价不超过0.3元/张)。
10.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3 本建设工程评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在法定时间内向南宁市法院起诉。
10.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执两份,乙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并加盖双方合法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
(签署页无正文)
委托方单位名称: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传真: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字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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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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