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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标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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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标准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双方共同发展,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进入开发区投资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____________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名称:_____生产规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



3、经济效益:首期实现年销售收入(营业额)___万元,年创利税____万元(详见附件2)。



4、投产(经营)后,首期至少提供就业岗位_____个,其中至少为甲方提供就业岗位____个;第二期(最终)至少提供就业岗位_____个,其中至少为甲方提供就业岗位_______个。



5、项目总投资:____万(美)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____万(美)元,首期固定资产投资____万(美)元。(以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结果为准,详见附件5)其中设备_____万(美)元、厂房_____万(美)元、公用设施及其他______万(美)元。



6、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募股)____万(美)元、贷款____万(美)元、其他融资_____万(美)元。



7、项目工期:自200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0__年___月___日竣工。



二、建设用地



8、乙方项目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拟申请建设用地面积_____平方米(合___亩)。用途为___________项目建设(经营)。该宗土地位于商河县经济开发区,西临___________,东临__________,南临_________,北临__________。南北长_____米,东西长_____米。如项目靠近干路,依干路中心线为地界。如相邻单位已构筑界墙,需支付已构筑界墙款的一半购买共用界墙权,否则将无权拥有界墙的任何产权。(以实际丈量为准,详见附件3)



9、乙方如受让该宗土地使用权,每亩土地一次性交纳人民币2万元(仅指用于工业用途,特殊约定的除外)后,由甲方负责协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期限40年)、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乙方如租赁该宗土地,每亩土地每年租金800元(仅指用于工业用途,特殊约定的除外),于租赁年度初月交清当年租金。租赁期限40年,租金每五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不高于30%。



乙方如利用该宗土地从事三产及房地产开发的,须在符合甲方规划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0、乙方承诺:该方项目申请的建设用地仅用于工业生产(经营)、科研、办公及其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如需要职工生活设施,须另行申请进入园区生活规划区建设。



11、乙方承诺:自本合同书正式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并按本协议第5、7款约定的投资规模和工期建成投产,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委托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物由乙方在一个月之内自行拆除并承担全部损失;如乙方不能按时拆除,则视为自愿放弃地上物所有权。在此期间(自签约之日至土地使用权收回之日)造成厂区全部或者部分闲置的(指未作工业用途、未按本合同5、7款约定建成投产),违约方须按每季度400元/亩的标准,根据土地闲置时间,承担土地闲置损失。



12、厂区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不低于45%,且每亩土地首期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80万元。



三、配套设施



13、乙方项目建设过程中,供排水、电力、建设等的增容费、贴费、开户费均免除。



14、乙方生活用水,须由开发区水厂供应,现在水价1.35元/方。除物价部门下文调整外不得调整。



15、乙方生产用水,原则上也要由开发区水厂供应,现在水价1.60元/方。除物价部门下文调整外不得调整。如乙方用水量超出甲方供应量时,经甲方同意并经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批准,可打自备井,但要装表计量,并交纳水资源费(现价0.40元/方,除物价部门下文调整外不得调整。)



16、电费、通讯费、燃气费、闭路电视费、治安费、公共卫生费、垃圾清运处理费、物业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开征的除外)等由用户按物价部门的核准的价格交纳。除物价部门下文调整外不得调整。





17、为保证零星用工的规范和乙方治安,零星劳务(如搬运、保洁、保安、建筑等工种) 原则上由甲方统一安排,用工信息由甲方提供。经乙方委托,甲方还可为乙方招收并培训职工,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甲方要保证用工管理规范、价格不高于本地平均水平;用工信息准确可靠。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8、有权执行开发区总体建设规划及产业政策,并依据乙方厂区建设规划详图(详见附件4)对乙方厂区内建设物有放线及验线权。未经甲方放线和验线,乙方不得单方面开工建设。



19、甲方经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授权,有权对园区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划、环境卫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土地使用等)进行管理。



20、执行商政发[2003]12号文件(详见附件1),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按乙方实际贡献地方财政的数额,实行前两年等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21、乙方项目入园后,甲方负责将电力、道路、供排水管道、通讯等接通至乙方厂区以外规划红线处。



22、负责协调县招商局为乙方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证件。



23、负责为乙方车辆提供《外来投资企业(本县)通行证》,以保证在商河境内车辆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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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