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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会员信息服务合同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05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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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贸网信息会员信息服务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北京联贸永盛科技有限公司(www.lianmao.cn)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从事 ;

2、乙方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可依法从事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企业形象策划、新技术开发等业务,与众多的生产、贸易企业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拥有大量的商务信息及数据库。

据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成为乙方商务网的信息会员,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商务信息服务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信息会员注册

1.1 甲方自愿选择成为联贸网信息服务会员。

1.2 乙方提供的服务将严格按照本合同所列服务内容和操作规则执行,甲方同意服务内容和操作规则中的要求,在完成乙方规定的登记注册手续并缴纳信息会员费后,成为乙方的正式会员。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报价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联贸网内参资讯: (在所订阅具体信息的名称前“□”内划“√”确认)

1.石油一部 □( 1 )原油 □( 2 )成品油 □( 3 )燃料油

2.石油二部 □( 1 )液化气 □( 2 )石油小品种

3.塑料 □( 1 )PP □( 2 )PE

4.化工 □( 1 )芳烃 □( 2 )烯烃 □( 3 )醇酸 □( 4 )中间体

第三条 服务期限

3.1 本合同有效期限(信息会员服务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服务费用

4.1 甲方获得上述全部服务内容全额人民币为 元整,甲方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汇款;支付方式为: 支付日期 。

第五条 甲方信息使用限制

5.1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信息服务用于非法用途。

5.2 甲方保证遵守所有由乙方提供的信息服务的服务合同、规定、程序和惯例。

第六条 会员帐号、密码和安全

6.1 甲方正式成为乙方的注册会员后,将得到一个专有帐号和密码,甲方对其专有帐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并应对以其专有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甲方若发现任何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使用专有帐号或其他有关安全问题的情况,应立即通告乙方。

第七条 除外责任及补偿

7.1 乙方对任何与互联网或其它服务形式有联系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的损害不负责任,此等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7.1.1 甲方使用自己的上网设备发生故障所造成的损害;

7.1.2 甲方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或其它形式的服务所造成的损害;

7.1.3 在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的指导下进行交易所造成的损失;

7.1.4 乙方注册会员提供的商务信息发生变动导致的损失。

7.2 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7.3 甲方同意补偿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因在联贸网上发布甲方提供的信息而引起的任何人对乙方及其关联企业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而产生的费用及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8.1 乙方对依据本合同开发的软件、数据库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商业机密及其他均享有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和利益。

8.2 一方对于由于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另一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应保守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该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一旦本合同终止,该方应将载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另一方要求归还另一方,或予以自行销毁,并从任何有关记忆装置中删除任何该等保密信息,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8.3 联贸网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形、声音、LOGOS、创意、及软件等之所有权归属于该网站的所有者及经营者,并受中国及国际版权法的保护 联贸网使用的所有软件之所有权归属于该网站的经营或其软件供应商并受中国及国际版权法的保护。联贸网上的内容和软件可以用作信息获醛 网上交易的信息资源,但对该等内容的任何其他使用,包括再造、复制、修改、发布、转发、再版、演示或播出将被严格禁止。

8.4 双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第8条将持续有效。

第九条 合同的提前终止

9.1 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合同项目下的义务,并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是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网站页面公告、电子邮件、专人手递或挂号邮件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0.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则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1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11.2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合约、理解和通信。[page]

11.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

11.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合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1.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1.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十二条 通讯

12.1 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网站页面公告、或电子邮件、或非在线形式传送。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3.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合同一式贰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注》1、此合同复印件与原件同时有效。

甲方: 乙方:北京联贸永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南里甲5#

邮编: 邮编:100028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010-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转柳芳北里支行

帐 号: 帐号:814615116708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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