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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ore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05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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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珠穆朗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store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书

  签约地点:北京市 协议编号:

  甲方:北京珠穆朗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8848.com)

  通讯地址:北京阜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028848

  传真:010-68028845

  业务代表:

  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乙方是具备下列任一条件的个人或组织:

  A依法成立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经营性单位;

  B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

  并且:

  乙方拥有优质的产品或者服务, 因开展网上商务活动而需使用甲方的estore电子商务平台,并承诺将在利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商务活动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完全理解、接受并且执行甲方在8848.com公布的《保护用户隐私权声明》。

  因此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提供以下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供乙方有偿利用进行商品网上销售或服务等商务活动。

  甲方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1、商品发布系统(提供网店发布商品及建立多种形式的商品分类等相关服务);

  2、商品上下架管理(提供商品的上下架修改、价格、文字、图片、配送介绍等相关服务);

  3、商品推荐管理(提供网店店铺首页的精品推荐等相关服务);

  4、商品促销系统(提供网店进行打折促销及促销系统管理等相关服务);

  5、商品订单处理系统(提供网店订单查询、订单处理状态、订单跟踪等相关服务);

  6、商品网上支付系统(提供网店不少于20种在线支付方式的网上支付平台服务);

  7、店铺会员管理系统(提供网店本店所有消费者的会员信息资料管理)

  8、店铺帐务管理系统(提供网店月度帐务查询与年底销售帐务分析管理)

  9、网店信息发布系统(网店介绍、LOGO、售后服务、网店公告及新闻等相关服务的实时更新系统);

  10、全年提供8小时/工作日,客服中心响应服务;

  11、店铺模板管理系统(提供网店不少于3套店铺模板服务);

  12、其他定制服务:

  第二条、乙方利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时间期限为自2004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平台收费标准及其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1.1技术平台服务费为元人民币/年;

  (网店展示限 件商品,注册顶级域名www..;电子邮箱个);

  1.2商品订单交易佣金为%;

  1.3网上银行卡支付订单的结算手续费为每笔2%;

  1.4先行赔付保证金元。《先行赔付条款》见附件一。

  1.5其他

  以上合计服务年费 元

  2收取方式

  2.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电子商务平台年费及其它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款到协议开始生效;

  2.2结算方式:甲方当月代乙方收取的商品货款在提取商品订单佣金后与乙方结算。结算方式为:应结算款大于人民币贰千元;或应结算周期大于一个月。结算周期的计算截止期为交易完成后7个工作日。

  2.3对于货到付款、上门收款等离线支付条件下的交易,每月底甲乙双方对有效定单进行核对,按定单金额提取交易佣金。若当月在线支付交易额足以支付所有条件下的交易佣金,则甲方直接计提所有交易佣金后,在下月15日前与乙方结算;若当月在线支付交易额不足以支付所有条件下的交易佣金,则乙方应于下月15日前,按有效定单金额为依据,补交当月货到付款等离线支付条件下的交易佣金。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有权根据页面规范标准要求乙方修改产品陈列结构;

  1.2如乙方违反《电子商务平台先行赔付规则》(附件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不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平台使用费等费用;对终止前已发生的尚未按本协议结算条款结算的往来款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对其造成的实际损害,并有权在第三方向甲方要求赔偿后向乙方追偿。

  1.3甲方作为8848.com电子商务平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权对乙方在平台服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对于严重损害公共权益或甲方利益的网店,甲方有权终止其继续使用平台,并支持和协助消费者、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追索和查处。

  1.4乙方一旦提交商业信息资料给平台后即被认定承认甲方对此资料的无限使用权。对于提交的被甲方认为无意义的资料内容,甲方有权不经过乙方的同意予以删除。

  1.5甲方通过甲方平台获得的消费者资料、商业资料或者其它信息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1.6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够在正常使用平台的情况下进行网上商务活动。

  1.7甲方应尽最大的努力使乙方能充分利用平台进行商务活动,但乙方利用平台所进行的商务活动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则完全由其自行承担。

  1.8甲方对乙方利用甲方平台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商务活动产生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拥有其制作页面内容的版权;

  2.2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变更陈列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及描述。

  2.3 乙方应经常更新商品或服务信息并保证提供信息的合法、真实及准确性,并不得发布包含如下内容的信息:

  A,色情图片及其他与色情内容相关的信息;

  B,涉及国内外政治性的敏感信息;

  C,妨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信息;

  D,其他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page]

  2.4 乙方页面的维护工作应当自理.如需甲方维护,应当支付甲方页面代维护费用;

  2.5 乙方使用平台应当自行缴纳因此而产生的相关税款,并应当向甲方或消费者出具一切必要的合法票据。

  2.6 乙方在接到本平台的交易订单后,应在24小时内确认订单的有效性,并最迟在二个工作日内或在用户要求的时间范围内为消费者发送产品。乙方应原则上保证在甲方网站登录的产品有货并且能按时发货,如出现产品缺货等情况不能及时发货的,乙方应及时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订单退单或者退款处理的订单,需要由甲方操作退款的,乙方需向甲方付10元手续费/订单(备注:因银行卡退款处理发生的银行结算手续费另外计算)。

  2.7电子商务平台仅作为乙方的经营信息发布、实现交易之用,网店不得作其它用途,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否则责任自负。

  2.8乙方利用平台进行活动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人身权。

  第四条 协议的终止和违约条款

  1、 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终止日期前三十日内未对本协议进行续约,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的付款义务。

  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实际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有权就其所有实际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当日终止本协议。 双方未结款项应该在协议终止后60天内结清。

  第五条、保密条款

  1、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在未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双方之间的协议等往来资料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未事先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品牌、标识、资料等一切商业文件用于商业目的活动。

  2、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注册名、密码等资料自行采取保密措施,并自行承担因保密不慎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特殊免责条款

  1、 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将影响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情况影响的一方应在15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必要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协议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均承认若一方遭受到严重危害互联网安全的恶性侵害行为而产生的一切违约后果,遭受侵害的一方亦不负法律责任。

  2、 乙方理解甲方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或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或对其网站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此类情况而影响甲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乙方给予充分的谅解,不对此追究法律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尽力避免上述影响或将上述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对于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且乙方款到之日起生效,平台试用期到期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所包括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附件一、《电子商务平台先行赔付规则》

  附件二、乙方信息提交单

  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附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甲方(盖章):北京珠穆朗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04年 月日2004年月 日

  附件一、《电子商务平台先行赔付规则》

  8848eStore系统是北京珠穆朗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适用于企业和个人使用并可进行网上商务活动的功能性技术平台。

  根据8848只是为销售者提供技术平台的性质,8848不会与网上消费者进行直接交易。但为了维护消费者在8848电子商务系统消费时的合法权益,也为使消费者放心通过8848向使用8848技术平台的网店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8848网站特制定此制度。

  一、先行赔付的对象:

  本规定所适用的对象是指通过www.8848.com网址在北京珠穆朗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8848)购物的消费者中,因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受到损害而按本细则得到先行赔付服务的特定消费者。8848特定消费者是指与8848签订有效购物合同(网上购物订单),在交易完成同时接受了8848的相关协议,以及持有相关的购物凭据(订单、发票、购物小票和产品等)的消费者。

  二、先行赔付的程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产品三包期内,因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受到损害,8848特定消费者经同相应的与8848有合作协议的第三方供货商协商无果后,可以凭订单、发票、购物小票等有效票据及相关产品或有效产品鉴定证明到8848申请调解赔付。884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出公证的调解意见,并据实际情况所需,动用先行赔付保证金对8848特定消费者进行赔付。

  三 、详细内容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 先行赔付保证金的收取及清算

  乙方在签立<电子商务平台网店协议>之日起的三日内向8848网站交纳一定金额先行赔付保证金.合同期内,8848网站有权依据以上条款动用保证金,并在网店所销售产品的页面根据保证金额显示产品的先行赔付说明。合同结束的3个月后,商家可与8848核算保证金余额.并办理清算手续,核实无误的保证金将退还商家。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低于100元时8848有权再次收取以补足一定金额.合同结束并清算保证金后发生的赔付事件8848保留追缴的权利。 [page]

  五、其他事项

  (一)消费者自收到使用8848电子商务平台销售者提供的商品之日起30天内可根据此规则向8848公司提出先行赔付申请;

  (二)无论何种原因,任何网店中断经营或者服务,本公司将暂时停止与该乙方的货款结算60天,待任何可能的客户投诉、退款、先行赔付了结后,方予结算。

  (三)本规则将根据8848网站的发展情况而随时更改并在8848网站上公告;

  (四)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珠穆朗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附件二、乙方信息提交单

  * 网店名称乙方名称:(公司需加盖公章)

  *所属行业:二级域名 .8848.com

  *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FAX号码

  营业执照编号:法人名称

  * 开户行名称:*帐号:

  *帐户名*管理者姓名:

  财务联系人*电话/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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